獎項及評分

  • 每組設冠軍,亞軍,季軍,殿軍,第五名及第六名
  • 冠軍,亞軍及季軍的得獎者將會獲發獎盃及證書 (必須獲得85分或以上)
  • 殿軍,第五名及第六名將會獲發獎狀
  • 每位教師(不論是鋼琴導師或是學校音樂老師)推薦10個或以上的組別會獲發傑出音樂推廣獎狀,同時若學生獲三甲以內會獲發優秀導師獎狀一張。

評分準則及獎項/分紙安排

  1. 評判會根據參賽者的整體技巧及音樂感等表現作出評分,評判對一切藝術事宜有最終決定權,參賽者不得有異議。
  2. 參賽者將於參加之比賽結束後在登記處獲發分紙,如未能於即場取回分紙張,本會可安排郵寄,本會將收取100元行政費,並以本地平郵寄出,惟參賽者須承擔分紙遺失之風險。未有領回之分紙將於比賽後六個月內銷毀。 (此項會根據報名後及當時情況作出調整)
  3. 如有任何情況不能以本比賽章程任何條文解釋,或一切行政及比賽事宜,將以本會執行委員會對比賽章程之詮釋作出最終決定。